12起黑恶势力案件集中宣判,163人受到严厉处罚
8月28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以及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致对12起黑恶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12个涉黑组织及163名被告人施加了从无期徒刑到10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这次的公开审判重点打击了那些利用网络平台与“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放贷、催收以及劳务碰瓷等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尤其是对“市霸”和“街霸”的严厉惩处,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中,李某某等人通过提供高利贷的方式从中牟利,长期以暴力、辱骂和其他“软暴力”手段对不特定群众进行催收,导致多人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严重影响了当地的安全感和社会稳定,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则揭示了另一个黑恶势力的严重行为。从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该组织通过网络招聘以务工名义进入建筑工地,借机制造事端,利用围堵、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向雇主强行索要不合理的费用,累计实施“劳务碰瓷”犯罪二十余起,非法获利达二十余万元,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马某某因此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法院迅速展开行动,专注于打击黑恶势力,确保对民众最为尖锐和痛恨的黑恶犯罪持续施加高压打击,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而努力。